一、强制报废车辆不报废怎么办
1、强制报废车辆不报废,交通部门会对该车做出强制报废的处罚。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应带着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第四十二条
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二、车辆报废条件有哪些
1、行驶公里数达到60万公里;
2、未通过年检或没有按时年检的;
3、超出国家的排放标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