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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买房女方装修,离婚时房屋归属何方?

2023-11-01 来源:易榕旅网

离婚时,男方购房女方装修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除非能证明房子是婚前财产。住房公积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但只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公积金。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分析

一、男方购房女方装修,离婚时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1、如果不能证明你们同居时你出过钱买房子,法官一般会根据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就认定为夫妻婚前财产,以房产证的名字为准,另一方可以从在婚后的还贷中得到补偿及装修款返还。

2、如果像你所说,你们之间有协议的话,可以作为共同财产,但内容要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从本质上说,住房公积金仍是一种福利,由原来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为现在逐月归集的个人、集体、国家共同承担的一种福利转化形式,其本质属性是一种住房的长期储蓄,由国家设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在职工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时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作为储蓄,它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住房公积金离婚可以分割吗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有权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当然,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在分割住房公积金时要分清资金取得的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因此,在离婚时,房屋装修费用和住房公积金都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合理的分割。然而,对于房屋的归属,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一方在婚前购房,法官会根据房产证的名字来认定其为婚前财产。对于住房公积金,只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部分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需要明确资金取得的时间,以便进行合理的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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