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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客观要件是什么

2023-11-01 来源:易榕旅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观要件为因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而造成严重工程安全事故后果,可从以下三方面分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观要件。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观要件违反的是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非其他法律。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观要件是建设单位存在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不合法施工行为。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观要件还表现在其造成了严重的工程安全事故后果,导致建筑工程坍塌,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

一、企业转包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体现以下4个方面:

1.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效,已履行的合同内容无法直接返还,应折价补偿。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在转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根据过错责任来承担;

2、因转包产生的拖欠材料款、租赁款、农民工工资等费用,转包人单独或与实际施工人共同承担连带支付的责任;

3、因转包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转包人应当与实际施工人就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因转包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转包人应当与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方面: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的,将面临以下处罚: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限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记入单位、个人信用档案,并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等。

三、刑事责任方面:因转包引起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到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

二、纯正的单位犯罪是什么意思

纯正的单位犯罪是: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2、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单位;3、扰乱市场秩序罪特殊主体的有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4、强迫职工劳动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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