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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都有哪些呢?

2023-10-19 来源:易榕旅网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1、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除此之外,相关法律法规还有更为严格的规定。

2、重点国有企业

指经营业绩好,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的重点国有企业。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符合上述(3)(4)(5)(6)(7)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3)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4)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符合上述条件的主体若发生下列情形之的,亦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前一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对已发行的债券有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延期支付状态。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1、第九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第十条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3)(4)(5)(6)(7)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3)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4)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

3、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债券有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延期支付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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