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车正常驾驶情况下,后车因为车速过快、精神不集中等原因,冲上来造成追尾事故的。由后车负全责。
在道路行驶时,前车突然变道导致的追尾事故。由前车负全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跟随时,后车前部与前车后部发生碰撞的行为。追尾原因:低速行驶、注意力不集中、突然并线、制动距离过长。
1.速驶:在环线上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个场景:一辆车在快车道上慢慢地走着,在车前拉着一段很长的距离,但是后面跟着一系列焦虑无助的车,整个快车道因为这辆车而变得比慢车道慢。这种现象被一句不好听的话形容为“老鼠屎坏一锅粥”。驾驶人在快车道低速行驶有两个不良后果:一是容易造成几辆甚至几十辆尾随车辆受压,使车速无法提高,“快车道”之名名不副实;二是容易造成后车驾驶员烦躁,急于超车,使路段秩序混乱,也不利于安全。
2.注意力不集中:很多追尾事故都是由于后车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造成的,甚至那一刻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有些司机习惯了打电话,胡思乱想空,开车时抽烟甚至吃饭等等。当出现紧急情况时,这会影响驾驶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所以,既然你选择在快车道上行驶,你就不能分心一秒钟。
3.突如其来的合并:在快车道上,你经常会遇到一个特殊的事件:大家都走得很好。突然,一辆车减速并在灯亮着的情况下向右转弯,因为司机可能刚刚想起要在这个出口出去。结果后面的车不得不一辆接着一辆突然刹车,几条车道接连拥堵,甚至造成严重的追尾事故。为了杜绝这种现象,每个司机只能清楚地知道自己到达目的地的路线。如果不确定什么时候驶出主干道,就不要轻易进入快车道,这样无论减速还是并线,对他人的不利影响都可以降到最低。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