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按正常手续辞职,却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流程如下:
1、在投诉之前,首先要了解到,劳动监察的职能,目前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它的下属机构中有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其中只有劳动监察大队是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所以,无论是来人、来电、来信,最终处理单位都是劳动监察大队;
2、口头报案。自己的工资或者劳动报酬没有支付,涉及切实利益必然要维权;
3、涉案群体的问题。对于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报酬的问题,要按照规定程序,选取三五个代表依法投诉;
4、书面报案。书面投诉的好处是在避免言不达意,能够把问题说的很清楚。这种方法再给监察重视程度上,或许有些消弱;
5、拨打劳动监察投诉电话:12333。如果遇到侵权或者违法行为,直接拨打这个电话。
6、准备资料,积极配合调查。劳动监察作为执法部门,也必须依法办事。在投诉前必须收集、固定证据,在投诉受理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帮助劳动监察部门正确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