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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法律要件有哪些?

2023-10-19 来源:易榕旅网

本文介绍了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要素,包括参与方、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同时,文章强调了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的问题,指出标的物消失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要素包括以下几点:

1. 参与方:本合同关系的卖方和买方。

2. 标的物: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或服务。

3. 数量: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数量。

4. 质量:合同中约定的商品质量标准。

5. 价款或报酬:合同中约定的商品价格或报酬。

6. 履行地点:合同中约定的商品履行地点。

7. 履行期限:合同中约定的商品履行期限。

8. 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的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9. 争议解决: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法。

以上是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所必须包含的要素。

2、标的的要素。指买卖标的物和价金。价金是与买卖标的物对价给付的金钱。

3、行为要素。指移转买卖标的物和支付价金。出卖人应将买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金。

一、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

在买卖合同中,风险的转移是指标的物的风险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手中。风险的转移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关系到是由出卖人还是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意外损失的问题,关系到当事人最根本的利益,因此是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问题。

二、标的物消失可以解除合同吗

标的物消失能解除合同,灭失是有卖的人承担的。你可以根据现在最新的法律,对其标的物消失是有卖方承担的,所以买方不用承担,可以要求卖方进行赔偿或者解除合同,这样两种都是可以的。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所有。因为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所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

拓展延伸

做交易时还要具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吗?

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于出卖时即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例如现实生活中的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无论如何,在交付时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出卖人没有相应的权利基础的情况属于另外的问题,涉及无权处分的有关规定。

结语

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要素包括参与方、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其中,标的物的要素指买卖标的物和价金,行为要素指移转买卖标的物和支付价金。在买卖合同中,风险的转移是指标的物的风险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手中,而标的物消失可以解除合同。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是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

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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