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有以下特点: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人身属性。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一、农村买卖房能不能公证
农村住房买卖是否可以做公证,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如果买卖双方均为同村人。农村房屋买卖是可以公证的。此类合同公证的审查及告知重点是:1、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卖方原则上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属性质的权利,非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该项福利。因此,农村房屋的出让方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房屋合法性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宅基地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2、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在一般的买卖合同公证中,买方的资格无需过多审查,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已足。然而,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转让,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资格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资格:(1)不是城镇居民。(2)不是本集体组织中已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3)是否必须是本集体组织成员未受限制。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后是否可以继承
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只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能继承所有权。
宅基地的继承可以分为以下情形: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三、宅基地能交易吗
宅基地不可以出售,农村宅基地不得买卖,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的,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
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伸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