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学校事故所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有如下几个特点:
1.是由于违反了法定义务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从性质上说可分为两种,即法定义务和当事人依法自行约定的义务(主要是指合同义务)。违反法定义务构成侵权责任,违反依法自行约定的义务,则构成违约责任。学校事故显然属于前者,而不属于后者;
2.以侵权行为为前提的责任。侵权责任产生的法律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就谈不上承担侵权责任。在侵权行为中,责任主体可能与行为主体是分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