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是比较多的,可以分为法定减轻处罚和酌情减轻处罚两种,例如从犯、未成年人犯罪、有立功自首表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犯罪之后有哪些情形会从重处罚
(一)犯罪之后从重处罚的情形:1、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包括使用恶劣的违法手段、多次违法、影响很大等。如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索贿的、战时犯阻碍军事职务罪的。2、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讯问的。如认罪悔罪态度差,拒绝退赃退赔等。3、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如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4、因犯罪嫌疑人身份特殊或犯罪事实特殊,而必须从重处罚的。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应该从重处罚。5、因犯罪对象特殊、被害人身份特殊,而必须从重处罚的。如滥伐、盗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其他林地的、奸淫幼女的,应该从重处罚。
《刑法》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二、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刑法》第二十七条的理解:本条是关于从犯的定义及对其处罚原则的规定。本条分为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什么是从犯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从犯有两种情况: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所谓“起次要作用的”是指在整个共同犯罪活动中,处于从属于主犯的地位,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赞成、附和、服从,听从主犯的领导、指挥,不参与有关犯罪的决策和谋划;在实施具体犯罪中,在主犯的组织、指挥下进行某一方面的犯罪活动,情节较轻,对整个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起了次要的作用。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这种从犯实际上是帮助犯,其特点是不直接参与具体犯罪行为的实施,在共同犯罪活动中,为完成共同犯罪只起了提供物质或者精神帮助的作用。如提供作案工具、为实行犯采点望风、指示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消除犯罪障碍等。他们的行为对完成共同犯罪,只起了辅助作用。
第二款是关于对从犯如何处罚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的作用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主犯小,因此,从犯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比主犯轻,本款规定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是符合我国刑法罪行相适应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