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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3-10-24 来源:易榕旅网

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标准是,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著作权的邻接权包括哪些

《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有四种,即: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一般为著作权人因侵权而实际产生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如果上述标准难以确定,可以由法院判决侵权人在五十万元以下给予权利人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汇编权属于著作权吗

汇编权

是属于演绎作品,所以是属于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六项明确规定: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汇编权包括以下构成要件:

1、对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进行选择或者编排;

2、选择和编排构成了有独创性的汇编作品,而不仅仅是复制;

3、汇编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是汇编者有独创性的选择和编排,不包括原有材料和数据的著作权;

4、选择和编排是创作活动的核心,选择和编排方式不应当是唯一或有限的几种,更不应当是常规的方式。汇编是在原有若干作品的基础上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构成有独创性的汇编作品的过程,应当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否得到许可不影响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汇编过程如果创造了新的作品则适用汇编权保护,否则适用复制权保护。汇编过程如只选择一个作品进行编排,只能适用复制权保护。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差异问题如何解决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其内容主要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但有一项与著作权关系密切却性质不同的权利也受到了司法实践的重视——邻接权。那么,邻接权的含义是什么?与著作权的差异到底在哪里呢?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关于怎样应对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差异问题的参考。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是指作者及其他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著作从本质上讲,是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虽然不是著作权,但是与著作权相邻、相近或类似的权利。两者同属于知识产权范围。邻接权与著作权关系密切,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的,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

利: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以外,几乎都是法人。

(2)保护对象不同。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3)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音像著作权侵权判定标准以及赔偿方式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该内容由 邹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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