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章主要概括了以下内容:金额数量较低的施工、采购和服务合同可以免于招标;某些工程在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包括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楼房工程、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施工工程,以及紧急抢险救灾工程。
法律分析
首先、单纯从金额数量角度来看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下。
其次、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
1.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2.施工(监理)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该企业有直接控股的施工(监理)企业,或该企业由施工(监理)企业直接控股,且相应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4.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5.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施工工程;
6.经市、区政府成立的抢险救灾机构认定,为抗击突发性灾害或险情、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而必须紧急建设的抢险救灾工程。
拓展延伸
直接发包的工程范围有哪些?
直接发包的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机械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建筑工程范围涵盖住宅、商业、工业建筑等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土木工程涉及道路、桥梁、隧道等土木结构的建设;电气工程包括电力系统、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等电气设施的建设;机械工程涉及机械设备、工业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水渠、排水系统等水利设施的建设;交通工程涵盖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些工程范围都可以通过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承包和实施。
结语
总结来说,根据金额数量和主管部门批准情况,可以确定不需要进行招标的工程范围。直接发包的工程涵盖了建筑、土木、电气、机械、水利和交通等多个领域。这些工程的实施可以通过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方便高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