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手续 包括本人户口簿、 身份证 、 单身证明 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带上这些材料,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 结婚 手续,有登记机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 结婚条件 的,登记结婚,发给 结婚证 。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68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68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68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68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