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遵守限制,如不离开所居住地、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伪造证据,同时了解取保候审可多次申请,但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
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
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
(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
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看了以上的内容,相信您对刑事诉讼中是不是能多次取保候审这个问题有所了解了,即取保候审是可以多次的,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此外,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可以超过十二个月。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期间的权益保障及相关法律规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权益保障措施,以确保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此期间享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不受酷刑、虐待或其他不人道待遇、不受非法搜查、扣押或查封财产等。同时,被取保候审人也应遵守一些规定,如不得离开指定居住地、不得接触证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干扰案件调查等。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取保候审期间的正常进行,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因此,被取保候审人和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益的平衡。
结语
以上是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关于被取保候审的限制规定的解释。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案件的正常进行。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不离开指定居住地、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伪造、毁灭证据或串供等。同时,被告人也享有一定的权益保障,如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不受酷刑虐待等。遵守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益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