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需在事故发生或诊断为职业病后30日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申请,职工可在1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省级社保部门应办理工伤认定,若未申请,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的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的申请流程和要求
工伤认定的申请流程和要求是指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员工或其代表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具体步骤和要求。首先,受伤员工需要及时向所在企事业单位报告工伤,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接下来,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事故调查报告等。然后,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劳动保障部门,并按要求进行补充材料或补正。最后,劳动保障部门将进行工伤认定的审核和评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判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申请人可以根据结果进行异议申请或上诉。工伤认定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伤害发生后30日内提出。如有特殊情况,可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适当延长申请时限。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及时提交申请,相关费用由其承担。工伤认定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