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补偿评估结果可以申诉。申诉应当在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拆迁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被拆迁房屋权属人、住户、承租人、使用人等,认为拆迁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计划有错误的,可以向拆迁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诉,拆迁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征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补偿评估和补偿款的发放,对补偿评估和补偿款有异议的权属人、承租人或者使用人可以向征收机关提出书面申诉。征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申诉,并告知申诉人处理结果。
总结:拆迁补偿评估结果的申诉可以有效维护权益,但申诉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遵守规定的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