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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法律明文规定是什么?

2023-11-07 来源:易榕旅网

“保外就医”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的“监外执行”的一种:

申请保外就医所需的材料有:

1、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盖章;

3、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看守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报审批机关批准,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认定,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

1、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而死亡危险的;

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总之,罪犯保外就医的病残情况,应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

此外,下列罪犯、根据法律规定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惩、民愤很大的;

3、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保外就医包括的疾病伤残:

一、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

二、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

三、高血压病Ⅲ期。

四、空洞型肺结核,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且合并肺感染者。

五、经精神病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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