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自费药费由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应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急救情况下可先就近就医。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由社保、卫生、药监等部门制定。
法律分析
工伤自费药费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拓展延伸
工伤住院期间的自费药费责任归属问题
工伤住院期间的自费药费责任归属问题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医疗费用分担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等。然而,自费药费是否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内的支付项目存在争议。一方面,自费药费是工伤住院期间的必要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另一方面,一些自费药费可能属于非必要或非常规药物,不在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内。因此,具体责任归属需考虑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基金和劳动者之间的协商与判断。在实践中,建议劳动者在住院前与医疗机构和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沟通,明确自费药费的支付责任,以避免纠纷和经济负担。
结语
工伤住院期间的自费药费责任归属问题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医疗费用分担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一般承担工伤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但自费药费是否属于支付范围存在争议。建议劳动者在住院前与医疗机构和工伤保险基金沟通,明确自费药费的支付责任,以避免纠纷和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