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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财产协议涉及公司股权的该怎么解决

2023-11-14 来源:易榕旅网

1、夫妻一方或双方持有公司股权时,可以约定一方或双方继续持股不变,另一方给予对方相应差价补偿。

2、如果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而另一方不是,则双方可以协商将部分股权或者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一方。

一、离婚公司财产怎么分

离婚公司财产分割办法:

一、股权属个人财产,只分收益不分股权

1、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是指用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这部分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此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具体如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而股权产生的收益属于第一项“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因此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视属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而采取不同办法:

(一)对股份公司的股票以直接平均分割为基本原则;

(二)有限公司的夫妻共同股权的多种处理办法。

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投资,双方各占一定的出资比例,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夫妻公司。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或妻一方名义与他人合股投资。

3、夫妻双方与他人合股投资。

下面对这三种情况分别作出分析。

1、对夫妻公司的股权分割

对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夫妻各方工商登记的持股比例可能不一定是各50%,但经过离婚分割往往会使双方的持股比例相同。

2、以夫或妻一方名义与他人投资成立公司,夫妻股权如何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3、夫妻双方共同与他人投资形成的股权分割

这种情况下由于夫妻本来都是股东,既不存在向股东之外第三人转让股权问题,也不存在一方退出而变更公司问题,分割时只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对夫妻共有股权在二人之间进行公平分割。一方如果不愿意继续经营主张退出公司的,另一方或者其他股东均可购买并予以折价补偿。

二、离婚应该怎样分割股权

第一,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股权的分割:

1、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权的,均分股权;

2、夫妻一方不愿意持股,将股权作价补偿给不愿持股方。

第二,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股权的分割:

1、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

2、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

第三,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股权的约定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除非夫妻另有书面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占一半股权。

三、夫妻离婚时股权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时股权处理方法如下:

1、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开的是“夫妻公司”,即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离婚时,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确定各自明确的股权比例,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的权利;

(2)双方都不愿意再经营公司的,可将公司进行清算,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分割;

(3)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出方可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方或第三方持有,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3、公司股份由第三人持有。实践中,出于各种考虑,经常会有夫妻在注册公司时,将公司注册在亲朋的名下,由亲朋代持自己的股份。此时,证明公司出资是由夫妻共同财产给付这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能清晰地证明出资情况,在离婚案件中才有可能处理公司的股份。如果无法证明,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不会受理。当事人想继续争取的,只能通过离婚后的确权之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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