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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规定是怎样的

2023-09-29 来源:易榕旅网

现在大多数企业都会给员工发年终奖,一方面是为了留住人才,另一方面是为了吸引人才。员工辛辛苦苦工作一年,都希望在过年前获得更多的薪酬。那么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规定是怎样的?想必很多朋友都会关心。接下来,就为大家做一个简单的讲解。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规定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1、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50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2、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50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50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50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3、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该条款的要点是:

(1)一个员工2013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

(2)一个员工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也只能适用一次。

(3)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以适用一次。

4、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的优惠办法进行计算。也就是说,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以上就是整理出来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规定。从上述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总的基调是以每月工资是否达到3500为标准,同时如果一年在不同单位工作,以一个单位的年终奖为准,每人一年只能享受一次优惠算法。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聊城律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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