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药申报人必须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内容提供有关材料,进行毒性、残留、环境、药效等试验,并将材料提交至农业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方能取得农药登记证。(一)田间试验阶段(卫生用农药除外)。申请农药登记,必须提供包括在中国的药效、残留试验资料,所以需要提交田间试验申请且获得批准证书后进行田间试验。注:对已过新农药保护期的相同有效成分种类、含量和剂型的产品,申请者仅能申请田间试验和正式登记。(二)临时登记阶段。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示范试验(面积超过10公顷)、试销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其生产者须申请原药和制剂临时登记。(三)正式登记阶段。经过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农药,其生产者须向农业部提出原药和制剂正式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