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试期限:拘役缓刑考试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试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一年。缓刑考试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判决前被拘留的期限不计入缓刑考试期限。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拘留在拘留所的时间可以抵消刑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