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犯罪通常是按照教唆犯来处理具体如下: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2、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3、教唆人不犯教唆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教唆犯的处罚。教唆犯是指通过劝说、诱导、引导、鼓励、购买、威胁等方式,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没有犯罪意图的人,导致他人按照教唆人的犯罪意图犯罪,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犯的特点是教唆人不亲自犯罪,而是教唆他人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不同的罪名,会有不同的刑罚,而教唆犯的量刑情节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教唆犯并不是犯罪主要的犯罪人,可以从轻处罚。
诱导犯罪特征?
1、诱导犯罪属于教唆犯。
2、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3、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4、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