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微信购买的商品与描述不相符的,是属于欺诈的行不,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买到“山寨货”,属于欺诈吗
现在许多商家为谋取利益,假冒知名商标产品销售,消费者认知不够的话,就很容易买到所谓“山寨货”。如果买到“山寨货”,其实属于欺骗、误导消费者,但能不能认定为欺诈行为,首先得看“山寨货”的定性。
按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并且不能证明没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属于欺诈:
1、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2、经营者卖的商品失效、变质;
3、经营者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4、经营者售卖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5、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6、经营者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7、经营者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8、经营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9、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10、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而所谓“山寨货”,是指被模仿、复制或者抄袭而来的假冒产品,可能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是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如果经营者销售这类产品,又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具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意图的话,那么将要承担欺诈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