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或妻一方名义取得的股权,如夫妻间无特殊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中非股东一方希望通过分割股权成为股东,而夫妻中股东一方既不同意分割股权,又不同意对诉争股权进行审计、评估并以市场价格向对方支付一定补偿,但公司的其他股东表示同意非股东一方进入公司的,法院可以综合考虑法律规定、诉争股权的性质及案件实情,认定夫妻中非股东一方分割股东一方一半的股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除规定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开公司离婚后怎么分
关于离婚公司分割,在实践操作中,股权如何分割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转让。
(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2、作价补偿。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
3、拍卖分割。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此类拍卖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