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最低薪资标准其实是由广东省政府统一来确定的。东莞在广东属于二类城市,所以就是按照第二类标准来执行最低薪资的。目前已经调整东莞市的最低月薪资为1720元,而最低的小时薪资则为16.4元。
东莞最低薪资标准是什么
第一类标准:广州和深圳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广州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薪资标准为20.3元/小时;深圳为22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薪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薪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薪资标准为15.3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薪资标准为14元/小时。
最低薪资不包括哪些项目
《最低薪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薪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薪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薪资或提成薪资等薪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薪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薪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薪资保障制度。最低薪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