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东省现行最低薪资标准分为四类。
2、一类地区广州为2300元/月、深圳为236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薪资标准为22.2元/小时;
3、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为19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薪资标准为18.1元/小时;
4、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为17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薪资标准为17.0元/小时;
5、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为16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薪资标准为16.1元/小时。
二、实行计件薪资或提成薪资等薪资形式如何落实最低薪资标准
1、实行计件薪资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
2、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3、实行计件薪资或提成薪资等薪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薪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薪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