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首付部分算支付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房屋财产分割方面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婚前买房,名字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二、婚前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婚后买房,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四、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买房,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夫妻双方应该平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