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出现以下9种情形,可以申请将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
1、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
2、户籍迁出本市销户提取(且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3、出境定居提取(在国外或港澳台定居);
4、离休、退休提取;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6、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销户提取;
7、生活保障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8、死亡提取;
9、大病提取。
公积金提取需提交的资料:
1、职工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2、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等等相关资料。
综上所述,深圳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非深户深圳社保转移或者停缴三个月以上;户籍迁出深圳市销户提取;在国外或港澳台定居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大龄且账户封存两年提取;死亡销户提取;其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