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涉外婚姻的婚龄证明需要提供婚姻登记证明、公证文件、户口簿等材料,如果在国外结婚还需要提供相关国家的婚姻法律认可证明。如无法提供这些证明文件,可以提供亲友、同事等的证言作为补充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外国人、无国籍人或中国公民同外国人、无国籍人结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办理结婚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四百一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申请,为婚姻登记、婚姻变更、婚姻注销,发给结婚证书、变更证书、注销证书等证明婚姻关系的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结婚登记机关应当为当事人发给结婚证书。结婚证书是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公证时,应当在公证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二十七条:符合本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结婚生育,其子女自出生起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以上法律依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