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出现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情形的婚姻,可以认定为无效婚姻。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办理机构暂缓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一)患有医学上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疾病的;(二)办理撤销结婚登记申请手续不满6个月的。【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