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股东出资证明应写明,1、公司的名称;2、公司的成立日期;3、公司的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6、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7、加盖公司印章,以便之后公司能够有效对出资证明进行审核与管理。可见股东出资证明既要具备实质要件,还要具备形式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