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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刑罚的衡量标准

2023-09-29 来源:易榕旅网

本文讲述了工商投诉商标侵权受理条件和商标侵权案件的立案标准。工商投诉商标侵权受理条件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投诉的商标权利情况、侵权事实、法律依据和要求以及投诉日期等具体材料;商标侵权案件的立案标准包括不法商贩私自伪造商标、制造商擅自制造商标标识并售卖获取利益、以及违法所得数额等标准。

法律分析

如果个人犯罪,其刑罚的轻重量将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通常情况下,刑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对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社会秩序产生不利影响,刑罚将被判处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如果是单位犯罪的,对该单位处于罚金,对这个主要的负责人和有关这个案件的直接人员,都要对每个人判处上面个人犯罪的标准。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涉案金额大小,以及造成的恶劣后果来处理,对于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规定来进行处理,达到立案标准的是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

一、工商投诉商标侵权受理条件是什么?

工商投诉商标侵权受理条件是:企业自身有主体资格和拥有商标专用权、有侵权的事实发生、被投诉方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证据等,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有:

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及投诉日期。

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及复印件。

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的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照片等。

5、代理委托书。国内商标注册人可以委托他人投诉,但应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投诉的,应出示能证明该组织具有代理资格的有效证件;国(境)外商标注册人要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委托国家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投诉,并提交中文投诉文件及经认证或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一、商标侵权案件的立案标准

(一)一些不法商贩私自伪造并且制造商标,或者为了销售这些擅自制造的他人的商标的标识数量在两万件以上,或者在自家商品上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并且通过此方法非法经营获利超过五万元,又或者是通过生产的他人商标违法所得的数额超过了三万元,达到上述的标准就可以进行立案侦查;

(二)再就是这些贪财的制造商,擅自制造了两种及以上这些伪造的商标标识,或者把这些自己生产出来的商标标识进行售卖从而获取利益的人,生产的两种伪造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的,或者通过私下售卖这些伪造的商标标识非法经营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又或者这些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两万元的,都可以以侵犯商标权罪名立案侦查;

(三)最后就是其他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的各种情节了,通常这些情节都是会比较严重的情节。

结语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刑罚标准以及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方式。个人犯罪的刑罚主要根据情节轻重来判断,而单位犯罪则对单位处以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人员按照个人犯罪的标准进行处罚。商标侵权案件的立案标准包括涉案金额大小和恶劣后果,以及商标标识数量和违法所得数额等。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涉案金额大小和恶劣后果来处理,也可以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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