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刷别人的医保卡吗,理论来说是不行的。因为医保卡(社保卡)只限本人就医时使用,不能出借给他人。参保人如把自己的医保卡交由他人使用,一旦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当事人自己再生病时,就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了。且同时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或其他商品,这本身就是违规骗保行为,一旦发现就要承担骗保责任,轻则停卡、退款、上黑名单,影响今后刷卡就医,重则受到法律制裁。
因为每个地区的政策不一样,所以不能一概而论,有的省市可以家人共享,有的地方则不行。具体详情如下:
1、长沙地域
长沙雨花区人民政府官网上查看到,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因为在颁发的医保卡使用中并非强调医保卡可以给家人用吗此类问题,所以,家人是可以共享医保卡的。
2、深圳地域
在北上广,医保卡家人可以用吗?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不过在经济很发达的一线城市对于医保卡的限制会严苛一些,譬如在深圳市,家人之间使用医保卡要走“家庭通道”。以在深圳市儿童医院使用为例,如果父母刷自己的医保卡给子女“买单”,必须现场填写自己及子女的身份信息、医保卡资料,注明双方的亲属关系,留下联系方式等等,比较繁琐。实行“关联”之后,无需手写,刷卡即可。
家人共用医保卡,在人性角度出发,是司空见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尤其是夫妻之间,妻子用丈夫的医保卡去消费,怎么能构成犯罪呢。从情理来看,正大光明地用家人真实的医保卡去买药的行为是一种合理行为,是不应当构成犯罪的。事实证明,75岁的妻子拿丈夫的医保卡买药,是有悖社会公众普遍的感性认知,也很难经受法律和理性的审视。
根据《刑法》诈骗罪的构成条件需符合以下事实条件或实际步骤: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受害人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受害人因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和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要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同时也是诈骗罪的关键要件。仅从字面含义理解,妻子用丈夫的医保卡以丈夫的名义作医保资金的即时消费或统筹支付的行为,无疑也是一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