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如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以上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计入分割范围。
一、把婚前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要想将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种:签订财产协议
(一)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仅作口头约定,一旦诉讼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
(二)公证并非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三)协议签订后,为防止反悔,应尽快按照协议约定,能够履行的尽快履行(办理房屋、车辆登记过户手续或者存款进行转账或者现金交付),以防夜长梦多。同时,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一旦一方反悔,在离婚时另一方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第二种:签订赠与协议
(一)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因此建议签订协议后尽快公证。
(二)与财产协议一样,签订赠与协议后应能够履行的尽快履行。
(三)如房贷尚未还清,房屋不能过户,此时的赠与协议也不可以办理公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将房屋全部或者部分产权赠与另一方,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为了保护受赠与人的权利,赠与协议中最好约定撤销赠与一方应承担高额违约金,双方可以约定如一方撤销赠与,应支付相当于撤销时该一方应得房屋份额市价的违约金。
第三种:产权证加名(以房屋为例)
(一)未还清房贷的房屋,不可以加名。
(二)加名的一方并非当然拥有一半产权。司法实务中,法院判决会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长短、对房屋贡献大小、购房出资比例、婚姻进程中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度等综合考虑。
因此,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同时,比较保险的方式还是再签署一份财产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以后发生矛盾。以上建议的前提是双方自愿,毕竟一个人的安全感更多来源于自身的努力,而不是靠从婚姻中的另一方获得,毕竟婚姻是两个人的事,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获得对方真正的尊重,幸福生活方能长久。
二、婚姻期间个人财产有什么?
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