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改后,注册有限公司可以实行认缴制,即“零首付”,注册资金不会在营业执照上体现。认缴金额和时间由股东自行约定,无强制规定。注册资金缴足后,不建议直接以现金支票取出,而是通过正规发票、交易合同等方式采购设备和支付经营开销,最好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避免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我国《公司法》修改以后,从2014年3月1日起注册有限公司,可以实行认缴制,也就是所谓的“零首付”。而且在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注册资金不会体现是认缴制,只有通过工商信息查询可以看见是认缴。
认缴制后的注册资金如何缴纳呢?认缴金额、时间都是由股东自己在章程里共同约定的,没有强制规定。
注册资金缴足后,是不能直接以现金支票取出来使用的,至少不建议这样做。但可以为了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采购机器设备、办公用品、日常经营开销等,但需要由正规的正式发票、交易合同等。而且,最好的使用方式,直接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支付。
如果直接以现金支票的方式取款出来,或者以虚假的交易转账支付,很容易触犯“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类似的违法行为。
拓展延伸
公司认缴资金的使用限制及合规要求
公司认缴资金的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合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认缴资金应当用于支持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运营、扩展等。然而,公司在使用认缴资金时需要遵守一系列合规要求,如确保资金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合理的风险控制等。此外,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认缴资金的使用过程透明、合规,并及时向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披露。因此,公司在使用认缴资金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合规经营和维护各方利益的平衡。
结语
根据《公司法》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注册有限公司可以实行认缴制,即零首付。注册资金不会在营业执照上体现为认缴制,只有通过工商信息查询才能看到。认缴制后的注册资金的缴纳金额和时间由股东在章程中共同约定,没有强制规定。建议注册资金不以现金支票形式取出,而是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支付,以符合合规要求。公司在使用认缴资金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确保资金用途合法合规,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以保证合规经营和维护各方利益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