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脱贫后有两种状态,一种是已脱贫(享受政策),一种是已脱贫(不享受政策)。前者仍然是建档立卡户,和未脱贫户一样享受帮扶政策。后者就不再是建档立卡户了,虽然有档案,但不再是建档立卡户,这一类一般是属于建档后的“四类人员”才转的,多是有楼房有车之类。
法律依据: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 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乡(镇)政府审核、县扶贫办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确定的,村委会有扶贫对象民主评议和票决的会议记录及代表签名,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扶贫办有扶贫对象审核的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县扶贫办对乡镇上报的扶贫对象信息资料进行最后把关,确保没有争议或争议解决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统一建立县级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