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学生首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关于生源地贷款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1、贷款合同签订频度: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
2、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
3、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
4、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 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 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5、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