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如下材料包括借款学生的身份证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只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监护人关系,如果学生及监护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户口本(只看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一式2份。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贫困证明单位: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仅应届高中毕业生)、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有建档立卡的大学生必须要申请助学贷款吗?
1、不是的,有需要的话才申请。
2、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3、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被监护人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或研究生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