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小区的车让出小区的车。
小区里面一般都是将进车道和出车道分成了两条道,所以一般来说都是没有纠隔的,可以同时进行。如果你们小区情况比较特殊,只有一条道,那肯定是先让出,再让进。
比如有一些小区确实比较小,整个小区当中也没几栋楼房,那么进出小区的通道可能也就是仅仅只有一个,而在进出门口的时候,先让出去的车先走,然后再让进来的车进去。可效仿乘坐火车与地铁等做法。
小区内车位归谁具体的情况如下:
1、地面停车位归属,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2、地下停车位,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
3、首层架空停车位,该类车位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于业主共有;
4、独立车库,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
5、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