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不让业主进车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小区的停车位土地是属于公共所有的,所以所有权的权限也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只是有管理的权利,对业主的车辆进行限制进入这种行为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因此为不合理。
【法律分析】
首先此种行为侵害了业主的自由出入小区的权利。作为小区业主一员,对其购买的商品房享有物权,而车位其实只是属于商品房的附属物,本身业主已经拥有了商品房就应该是物权的所有人,对于该小区内的公共拥有的建筑物是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的。因此,小区不让业主开车进入小区的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业主的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业主自身是可以设立业主大会的,并且选举业主委员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该由业主共同进行决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如果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业主可以去请求人民法院对其予以撤销。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比较少并且经过全体业主同意的,不成立业主大会的,都应该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由此可知,对于小区内部共有和共同管理的事项,应该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共同议定的议事规则来共同进行决定,该决定对全体业主也是被具有约束力的。如果有少部分业主认为业主大会的决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