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同的土地用途,“以租代征”改变了土地的性质。租期不同,“以租代征”往往超过土地承包剩余期限。土地出让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租赁主体不同,“以租代征”者没有农业生产资格和生产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