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必须的,但是需要对方开具收据。收据,一般实际收到款项时填制使用,收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属于合法凭证。一般来说,收据是由三部分组成:标题,正文,落款。每部分都有相应的要求和规定。1.标题:如果是买的专用收据,则不需要填写标题。但是如果是临时的手写收据,需要在中间用大字写上 “收据”字样。2.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写清摘要,并标明钱物数量数目等情况。但是不要出现歧义。3.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款企业或个人的名称,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要加盖财务章。购买的专用收据,则有专门的填写位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合法的凭证。收据可以用在企业内部的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的凭证,对于外部的支出,如果要进入成本费用的,原则上是必须要有发票的,但是,如果是在一些行政部门交纳管理费用,有时候对方开具的是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这种收据是可以入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