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犯罪行为时,可以要求被调查人作陈述、出具书面通知,进行讯问,并留置在特定场所。对涉案人员的财产可以查询和冻结,但需查明后解除冻结。
法律分析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拓展延伸
监察法对调查措施的规定及应用范围
监察法对调查措施的规定及应用范围主要包括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确保调查的有效性和公正性。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讯问、调取证据、查封、扣押、冻结、搜查等。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合理、合法地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监察法对调查措施的应用范围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权力和违法行为的发生。总之,监察法对调查措施的规定及应用范围为监察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保障调查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询问、讯问、调取证据、查封、扣押、冻结、搜查等。这些措施的使用应当合理、合法,以确保调查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监察机关在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时,可以根据需要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财产。然而,冻结的财产若与案件无关,应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并予以退还。监察法的规定及应用范围为保障调查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