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主要的特征是一切经济活动以市场为主导,尊重市场规律。为此,作为上层建筑的政府的角色和职能也必须发生相应的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市场秩序的提供者(规划、引导、制定规则、纠正失灵)、市场秩序的仲裁者(监管),它是政府职能的重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