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收取折旧费合法。
对于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产品,消费者能够有效地证明该产品未曾使用过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予以退货,不收取折旧费。售后服务是经营者的义务,对质量不合格或有瑕疵的产品消费者提出更换或退货,是消费者的权利。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主机或外设在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时,要求换货的,需要按规定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国家规定的折旧为日 0.25%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