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员工辞职的规定: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者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的,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根据职工自身选择,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向用人单位申请,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1)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
(2)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