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租赁关系成立在先,租赁房屋被法院查封后,租赁合同仍有效,可继续使用租赁的门面,同时根据合同规定索要赔偿。法院查封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案件判决后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查封的是方式是通过限制房屋产权转移,来达到目的。所以,不会影响房屋的继续使用。除了被法院查封的情形以外,以下情形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租赁房屋被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封;
2、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出租人不是房主或有其他情形;
3、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请执行规定情形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五条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