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领表。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2、填表、准备材料。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并准备以下材料:
(1)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低保证或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租赁住房补贴租赁房屋专用合同;
(7)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3、证明并公示。申请人持《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4、审核。公示合格后,申请人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核准并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领取补贴。取得《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通知书的申请人,按照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领取租赁住房补贴。
【法律依据】:
《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发放程序》 二、申请受理及核准
租赁住房补贴每年度申请1次。保障家庭应于每个保障年度到期前1个月,向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租赁发票或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4.租赁住房补贴租赁房屋专用合同;
5.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对申请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书面同意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资料齐全的,现场填写承诺书、授权书,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初审时限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