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据可以起诉离婚,但是法院不一定会判离婚。在没有证据证明夫妻两感情确实破灭的情况下,法院不会判离婚。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当事人想离婚对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想离婚对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二、分居多长时间才能诉讼离婚的
分局时间长短并不是诉讼离婚的必要条件,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中,如果夫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能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三、什么情况下要举证一对夫妻感情破裂
可以采取下列方法来举证夫妻感情破裂: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举证。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